沖突礦產采購政策
1. 目 的:
為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毗鄰地區的沖突礦產用于我司的原材料上,執行公司對沖突礦產的政策,及改 善電子供應鏈的條件,支持區域資材計劃,使得剛果(金)及其周邊毗鄰國家未來有合法貿易。
2.范 圍:
適用于公司采購范圍的所有金屬材料的成份調查。
3.職 責:
3.1研發部:供應商送樣承認時負責對金屬材料是否含有沖突礦產進行初步的評估。
3.2品質部:響應EICC和GeSI(全球電子可持續發展倡議)聯合工作組的承諾改善電子供應鏈的條件,不接受可以助長沖突的采礦活動。及《多德-弗蘭克保護法》條例要求披露及報告有關產品內所使用的錫, 鉭(鈳鉭鐵礦),金,鎢的情況及其來源。
3.3資源部:依據材料資材需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并協助品質部要求供應商對供應物料進行是否使用沖突 礦產及沖突礦產來源的調查。
4.定 義:
4.1沖突礦產:在剛果(金)及其周圍國家和地區境內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等稀有金屬開采已 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境問題。這些地區的大部分采礦活動與沖突的武裝組織有關(資助),導致該地區 長期不穩定,所以被稱為“沖突礦產”。
4.2 毗鄰國家:國際公認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共享邊境的國家.注解:無沖突冶煉廠評估項目也將肯尼亞列為毗鄰的國家。
4.3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不含礦產沖突的產品并且不直接或間接融資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或相鄰國家 的武裝部隊
4.4對沖突礦產的政策: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非法采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采礦而來的金屬,即所 謂“沖突礦產”。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金(Au)、、鉭(Ta)、錫(Sn)、鎢(W)等金屬,并確認這些 金屬來源。
5.工作內容
5.1研發部根據實際產品的需要,將所需材料的規格等相關要求傳遞給資源部資材,要求資源部尋找合適的 供應商送樣承認。并對此材料是否含有沖突礦產的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給資源部及品質部。
5.2資源部針對研發部對材料的規格及品質要求選擇適合的供應商,要求供應商送樣確認,同時將《無沖突 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及需簽署的《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轉交給供應商對所送樣的物料進行沖突礦 產的信息調查并對材料做出承諾保證。并將供應商簽署的《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及調查結果交與品 質部判定材料中是否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的要求。
5.3調查的結果是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的要求的,則將此信息傳遞給研發部及資源部。
5.4調查的結果如果是材料中有使用剛果(金)及其周邊的沖突礦產的,則要求供應商提供書面的解析并立 即停止資材及使用剛果(金)及其周邊的沖突礦產,重新選擇新的礦產來源并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新的 礦產是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要求的及制定相應的改善、預防措施,以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沖突金屬要求;同時還要求供應商簽署《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
5.5公司對沖突礦產的政策 ;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沖突、非法采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沖突礦產”。 公司的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金、鉭、錫、鎢等金屬,并確認這些金屬來源。
6.參考文件
《多德-弗蘭克保護法》
7.相關表單
7.1 無沖突礦產調查表
7.2 不使用沖突礦產保證書


